滥用职权是否属于渎职?
我在工作中发现有同事滥用手中的权力,给单位造成了一些损失。我不太确定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是不是就属于渎职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滥用职权和渎职是怎么界定的,滥用职权到底属不属于渎职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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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属于渎职的一种表现形式。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分别了解一下滥用职权和渎职这两个概念。 渎职,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涵盖了多种损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和公信力的违法违规行为。 滥用职权,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强调的是行为人不正当使用权力,超出了权力的正常边界。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九章专门规定了渎职罪,其中第397条明确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该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滥用职权是被明确纳入渎职犯罪范畴的。 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且达到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时,就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犯罪的一种。例如,在一些行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这种行为就属于滥用职权,是典型的渎职表现。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属于渎职的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会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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