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是否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我和别人谈生意,对方发了一个合作要约给我。我想让我的合作伙伴以我的名 义向对方发出承诺,可又不确定这样行不行。想问下在法律上,承诺是不是必须得由受约人亲自向要约人发出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探讨承诺是否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从法律规定和原理上来说,一般情况下,承诺确实应当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这是因为要约是针对特定的受约人作出的,是希望与该特定受约人达成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法律认可的承诺主体是受要约人。当受要约人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并传达给要约人时,合同就有可能成立。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存在由受约人的代理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受约人委托了代理人,并且该代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条件,那么代理人以受约人的名义向要约人发出的承诺也是有效的。这里的代理条件包括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并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本人作出,那么就不能由他人代为发出承诺。因为要约人有权在要约中对承诺的主体和方式等作出限制,这是要约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比如,要约中写明‘本要约仅接受你本人的承诺’,这种情况下,若由他人发出承诺,通常 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
在实践中,如果存在不确定是否可以由他人代为发出承诺的情况,受约人最好与要约人进行沟通确认。这样可以避免因承诺主体问题导致合同效力出现争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总之,虽然一般原则是承诺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等特殊情况下,也存在变通的可能。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对方肇事逃逸,我方应该如何处理?
起诉病历一般需要几份?
15岁时被猥亵,现在还能起诉吗
在快速路撞人身亡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弃养之后还有赡养义务 吗?
户口本人可以有两个名字吗?
开了个体户几年没办过税会怎样?
社保卡在不同银行办理有什么区别?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签章能否是公章?
前夫再婚死亡后遗产归谁?
吸食毒品被吊销驾照后还能再考吗?
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几次?
青少年犯罪哪些罪名会进行量刑?
连续在公司工作了26年被辞退该如何补偿?
辞退临时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强奸神经病会判多少年?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否需要家属签字?
帮网络诈骗者取钱会如何定罪?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