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班时间遭遇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我在上班时间遇到了意外情况,身体受了伤。我不太清楚这种在上班时段发生的意外,到底算不算工伤。我想知道认定工伤的标准是什么,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该怎么去处理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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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上班时间遭遇意外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上班时间遭遇意外的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遭遇意外受伤,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例如,一名工人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导致受伤,这种情况就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遇暴力等意外伤害,但并非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比如,同事之间因私人矛盾发生打斗导致受伤,就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 如果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能否认定为工伤则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举例来说,某员工在办公室工作时突然晕倒,经医院抢救48小时后无效死亡,这种情况就视同工伤。 当员工在上班时间遭遇意外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上班时间遭遇意外是否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严格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员工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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