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交的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我之前买房子交过一次定金,后来没买成。现在又看中一套房子,再次交了定金,可现在我又有些犹豫不想买了。我想知道这第二次交的购房定金能不能退啊?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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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第二次交的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比如就是单纯不想买这套房子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举个例子,你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定金合同,明确约定了你要购买这套房子,并且交付了定金,但之后你又不想买了,开发商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不退还你的定金。 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了他人,或者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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