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作担保是否需要登记?
我想用自己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向别人借钱,不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去办理登记手续。不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清楚不登记会有什么后果,想问问应收账款作担保到底要不要登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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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应收账款作担保是否需要登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应收账款担保的概念。应收账款担保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自身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未来能收到的钱作为一种保障,来获取现在的资金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同时,该法第四百四十四条明确指出,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就意味着,当我们以应收账款作担保时,登记是质权设立的必要条件。 从实际意义来看,登记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登记可以起到公示的效果。通过登记,其他人可以知晓该应收账款已经被用作担保,避免出现重复担保等情况,保障交易的安全。例如,甲企业将其对乙企业的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如果进行了登记,那么其他债权人在查询时就能发现这一情况,不会再基于该应收账款给予甲企业新的融资。另一方面,登记能确定质权的优先顺序。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应收账款主张权利时,已经办理登记的质权人优先受偿。 如果不进行登记,质权就无法设立。这可能会使债权人面临巨大的风险。比如,出质人可能将该应收账款再次质押给他人并办理登记,或者直接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三方,那么未登记的债权人就无法就该应收账款优先受偿,其债权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综上所述,以应收账款作担保是需要登记的。只有办理了出质登记,质权才能合法有效地设立,债权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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