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后再犯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期过了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这种情况是不是算累犯,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缓刑后再犯是怎么界定的,会不会因为这个受到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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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和“缓刑”这两个法律概念。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缓刑呢,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缓刑是有其特殊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实际上并没有执行。 由于累犯要求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而缓刑后原判刑罚并未执行,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缓刑后再犯通常是不算累犯的。不过,虽然不算累犯,但再次犯罪依然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量刑会根据新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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