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发生在哪个阶段?


在行政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非法证据排除发生的阶段。 首先是在证据提交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提交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在收到对方证据后,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比如,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当事人一旦发现此类证据,就可以及时向法院指出其非法性,请求排除。这一阶段的排除,能够初步筛选掉明显违法的证据,避免其进入后续的审查程序。 其次是在庭审质证阶段。庭审质证是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的重要环节。在这个阶段,双方当事人会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会主持双方就证据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辩论。如果一方在质证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的线索,或者之前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异议没有得到充分处理,都可以再次向法庭提出排除申请。例如,对于通过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像未经合法批准进行的搜查所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在质证时可以明确指出其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情形,请求法院排除该证据。法官会根据双方的辩论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排除该证据。 最后是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即使在庭审质证阶段没有对某些证据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如果当事人发现有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排除申请。法院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属于非法证据,法院应当排除该证据,不得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非法证据排除的严格要求,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之,行政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可以发生在证据提交、庭审质证以及法院作出判决前等多个阶段。当事人应当充分利用这些阶段的权利,及时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