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未离婚是否生效?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做了约定。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我们没去办离婚登记。现在我想知道,这份离婚协议还有效吗?要是之后真离了,能按这个协议来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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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也就是说,只有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离婚协议才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并未生效。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中的各项约定是建立在离婚这一前提基础之上的。如果婚姻关系没有解除,那么离婚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就无法实际履行。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为前提的,如果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就不存在实际分割财产的问题。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愿意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该离婚协议就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能依据未生效的离婚协议要求另一方履行其中的约定。但是,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所以,离婚协议未离婚是不生效的。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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