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是还没去办理离婚登记。现在有点担心这份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不知道在没登记的情况下,这份签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效呢?我想了解清楚它的法律效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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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从法律角度来看,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这里就涉及到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问题。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书虽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它所附的生效条件(即办理离婚登记)并未成就。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在未登记离婚时,并不产生法律效力。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还未办理登记又反悔了,那么另一方不能依据这份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书要求对方履行其中的条款。因为在未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这份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有当双方成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才开始生效,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所以,离婚未登记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通常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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