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是否有用?

我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现在结婚了,我老婆想让我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我有点犹豫,不知道加名后会有什么影响,也不清楚这到底有没有用。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到底有没有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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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加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是否有用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婚前全款买房,意味着该房屋是一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资金全额购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在婚前完成购房登记的情况下,该房屋在法律上属于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婚后加名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呢?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的名字,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因为原本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通过加名的方式,将另一方登记为房屋的共有人,就相当于把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了对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完成加名登记,赠与行为就完成了,房屋就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实际情况中,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是有重要作用的。一方面,对于加名的一方来说,加名后就拥有了房屋的部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涉及到房屋的处分等问题,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例如,如果要出售该房屋,就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同意。另一方面,从财产分割的角度来看,如果夫妻双方日后离婚,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分割的比例。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虽然完成了加名登记,但赠与方如果能够证明该赠与行为是在受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依据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这种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综上所述,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通常是有用的,它会使房屋的产权性质发生变化,从一方的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做出加名决定之前,双方都应该充分了解其中的法律后果,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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