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吗?
我在了解行政强制执行相关知识时,不太清楚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规则。我想知道是不是只有法律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呢?有没有其他情况可以设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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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在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明确了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专属于法律。也就是说,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有重要意义的。行政强制执行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等重要权利,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进行严格的限制。如果允许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其他规范性文件随意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可能会导致行政权力的过度扩张,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不过,虽然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但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相对较为宽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总之,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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