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有纰漏时行政复议是否难采信?


在探讨鉴定结论有纰漏时行政复议是否难采信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鉴定结论和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得出的书面意见。而行政复议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对于有纰漏的鉴定结论,在行政复议中确实存在难被采信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全面审查。鉴定结论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自然也在审查范围内。 所谓的“纰漏”,可能表现为多种情况。比如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备案等程序,取得相应的资质。如果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那么其作出的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行政复议机关很可能不予采信。 又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在鉴定过程中,从样本的采集、保管、检验到最终得出结论,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要求。例如,样本采集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场并制作笔录,如果违反了这些程序规定,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就会受到质疑。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时,会将这类有程序瑕疵的鉴定结论视为有纰漏,进而难以采信。 此外,鉴定结论依据明显不足也属于有纰漏的情况。鉴定人需要依据科学的方法、专业的知识和可靠的数据来得出结论。如果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已经过时,或者引用的数据不准确,那么这样的鉴定结论就缺乏说服力。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依据明显不足的鉴定结论,通常不会轻易采信。 不过,即使鉴定结论存在纰漏,也不意味着行政复议就一定会不采信。行政复议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申请人能够对鉴定结论的纰漏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且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该鉴定结论的部分内容,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结合其他证据对该鉴定结论进行综合考量。但总体而言,鉴定结论有纰漏时,其在行政复议中被采信的难度会大大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