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是怎样保护军婚的?


军婚,即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我国法律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使命,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保护军婚有利于稳定军心、巩固国防。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看看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军婚的。 在刑法方面,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了破坏军婚罪。该条文明确指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所说的“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明知”意味着行为人必须清楚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确实不知道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不构成此罪。 在婚姻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限制了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也就是说,非军人一方想要离婚,一般情况下需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这里的“重大过错”通常是指军人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在这些情况下,非军人一方无需征得军人同意即可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在涉及军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法律也会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给予适当的倾斜和保护。比如在财产分配时,会考虑到军人在服役期间的特殊贡献和可能面临的生活困难等因素。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从刑事和民事等多个方面对军婚进行了保护,既保障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军婚关系的稳定。但同时,对于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会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