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起诉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婚姻起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婚姻起诉需要办理的手续: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要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相关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材料可以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 然后,前往管辖法院立案。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同时原告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最后,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并按照规定缴纳上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