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清除行为算不算犯罪?


行政强制清除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行政规定的对象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的目的。一般来说,行政强制清除行为本身是一种行政行为,并不必然构成犯罪。 判断行政强制清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该行为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且这种违法行为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清除行为时,有以下情形可能构成犯罪:一是滥用职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强制清除过程中,故意超越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清除,给当事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是玩忽职守罪。同样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强制清除任务时,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不良后果发生,也可能构成此罪。 三是故意伤害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如果在强制清除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当事人身体,达到轻伤以上后果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然而,如果行政机关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清除行为,并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不构成犯罪。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等。只要行政机关遵循了这些法定程序,其强制清除行为就是依法进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