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是内部监督吗?


行政监督并非单纯的内部监督,它是一个内涵丰富且具有多种类型的监督体系。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行政监督的定义。行政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活动。它的目的在于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权力滥用。 从监督主体的角度来看,行政监督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主要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一般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监督,例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工作检查、考核等。专门监督则是指政府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所实施的监督,最典型的就是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收支、财务活动等进行审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有权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外部监督是行政系统以外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外部监督的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公民和新闻媒体等。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这是基于我国的政治体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例如,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政党监督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对行政机关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确保行政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团体、公民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则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可以通过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综上所述,行政监督包含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不能简单地将行政监督等同于内部监督。这种多元化的监督体系有助于保障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