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杂掺假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


要判断掺杂掺假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需要先了解非法经营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的几种情形: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是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掺杂掺假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非法经营罪。掺杂掺假更多地是一种欺诈行为,通常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掺杂掺假的行为可能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例如,如果掺杂掺假的物品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且行为人未经许可经营这些物品,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同时触犯非法经营罪。比如,在食盐中掺杂掺假并进行销售,而食盐属于国家专营物品,未经许可经营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判断掺杂掺假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行为、涉及的物品以及是否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