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约定管辖是否还有效?
我有一笔债权转让给别人了,之前和债务人有约定管辖的条款。现在受让方和债务人因为这笔债权起了纠纷,我不知道之前约定的管辖还有没有效,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约定管辖到底还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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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债权转让后约定管辖是否还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债权转让和约定管辖。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把自己的债权,比如别人欠他的钱,转给了其他人。而约定管辖呢,就是双方在合同里提前商量好,如果以后有了纠纷,去哪个地方的法院打官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后原来的约定管辖是继续有效的。因为债权转让只是债权人换了个人,合同的其他内容包括约定管辖条款通常是跟着走的。受让债权的人就相当于“接棒”了原来债权人在合同里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也包括约定管辖的约束。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受让债权的人在转让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有这个约定管辖的条款,或者转让协议里另外重新约定了管辖,而且原来的合同相对方(也就是债务人)也同意了,那么原来的约定管辖就可能失效,要按照新的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所以,债权转让后约定管辖大多是有效的,但特殊情形下也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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