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院对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是如何裁定的?

我有一笔债权转让出去了,现在因为这个转让产生了纠纷,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我想了解一下,最高院对于债权转让后管辖权方面是怎么裁定的,依据什么来确定管辖权,我这种情况到底该去哪个法院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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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最高院对债权转让后管辖权的裁定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把自己的债权,也就是别人欠他的钱和相关权利,转让给了其他人。而管辖权指的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权限范围,也就是哪个法院有权来审理这个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债权转让纠纷中,如果原债权债务合同有关于管辖的约定,那么这个约定在债权转让后通常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受让债权的人要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来提起诉讼。 最高院在相关裁定中也遵循这一原则。比如在一些案例中,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当债权转让后发生纠纷,最高院会认定受让人与债务人同样要受这个管辖约定的约束。除非这个管辖约定违反了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复杂程度等,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则是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原债权债务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就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一般来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则要根据具体合同的类型和履行情况来确定。比如在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最高院在裁定这类案件管辖权时,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并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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