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是否可以确定管辖?
我有一笔债权转让出去了,现在因为这笔债权产生了纠纷。我想知道,债权转让通知书能不能起到确定管辖法院的作用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担心到时候起诉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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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债权转让通知书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确定管辖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管辖。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来审理这个案件。对于债权转让纠纷的管辖确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书中包含了有效的管辖协议条款,那么就可以按照这个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这是因为债权转让通知书本质上也是一种书面文件,如果其中有双方关于管辖法院的明确约定,且这个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那么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不过,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书中没有关于管辖的约定,那么就需要按照一般的管辖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比如,如果是金钱债权转让,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债权转让通知书能否确定管辖,关键在于其中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管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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