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没有征地批文是否合法?
我家这边要进行征地,和相关部门签了协议,但后来发现协议里没有征地批文。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问问这种没有征地批文的协议合不合法,会不会对我们家有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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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征地行为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征地批文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征地批文是指政府部门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土地进行审查后,作出的同意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它是征地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就表明,征收土地必须经过相应级别的政府批准,取得征地批文。 如果协议没有征地批文,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的协议通常是不合法的。因为缺乏征地批文意味着征地行为本身可能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没有征地批文的征地协议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协议。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如果发现协议没有征地批文,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比如,可能存在土地被非法占用,却无法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要求相关部门出示征地批文,若对方无法提供,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甚至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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