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里的被赡养人死亡,赡养费是否就不用给了?
我现在正在和子女打赡养费的官司,可我老伴前不久去世了。我就想知道,在这官司里被赡养人死亡的话,那之前该给的赡养费是不是就不用给了呢?心里一直犯嘀咕,希望能有个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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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官司里的被赡养人死亡时,关于赡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赡养费的概念。赡养费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的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表明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法定责任。 当被赡养人在官司期间死亡,对于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赡养费部分,通常是需要支付的。因为这部分费用是在被赡养人生前就已经产生的赡养责任,子女不能因为被赡养人的死亡而免除这部分已经形成的债务。就好比借了别人的钱,不能因为债权人去世就不用还了一样。 然而,对于被赡养人死亡之后的赡养费,自然就无需再支付了。因为赡养义务是基于被赡养人的生存需求而存在的,被赡养人死亡后,这种需求也就不存在了,赡养义务的基础也就消失了。所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明确区分赡养费产生的时间节点,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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