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卖房需要另一个人到场吗?
我家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的名字,但这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现在老公想把房子卖了,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卖房的时候需要我到场吗?要是我不到场,这房子能顺利卖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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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房屋产权,简单来说,就是对房屋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卖房属于对重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 从法律程序上看,当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即使房产证仅登记一人名字,出卖房屋时也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为另一方对该房屋也享有权利,所以卖房时一般需要另一方到场并签字确认。如果没有另一方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如果不知情的另一方事后不追认该合同,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不过,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不知情的一方有权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所以,综上所述,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但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时原则上需要另一个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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