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是由原法院收取的吗?
我对一审判决不服准备上诉,但是不清楚上诉费该交给哪个法院,是原来审理这个案子的法院,还是上级的上诉法院呢?有点搞不明白,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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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上诉费是否由原法院收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上诉费的概念。上诉费是当事人进行上诉时,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这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而设定的一项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通常情况下,很多时候上诉费是可以通过原一审法院来代收的。当事人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后,上诉法院会将上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移交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可以根据程序代收上诉费。之后,原审法院会将收取的上诉费上缴到对应的财政账户等,再将相关材料一并移送至上诉法院。 不过,也存在上诉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交纳上诉费的情况。有些上诉法院为了方便当事人,也会接受当事人直接缴纳上诉费。所以说,上诉费不一定完全由原法院收取,当事人既可以通过原一审法院来交,也可以按照二审法院的要求直接向二审法院交纳。 总之,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法院的通知和指引来正确交纳上诉费。如果不太清楚具体的缴费方式和地点,可以及时联系原一审法院或者上诉法院的立案庭等相关部门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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