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费是否由肇事者承担?


在交通事故等纠纷中,鉴定费是否由肇事者承担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当一方的侵权行为(如肇事者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另一方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损失、责任等情况时,侵权方通常需要对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负责。鉴定费就是为了明确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之一。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虽然法条中没有直接提及鉴定费,但鉴定费是为了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而产生的必要支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为合理费用,由侵权人(肇事者)承担。 在财产损害纠纷中,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肇事者的行为导致他人财产受损,为了确定财产损失的程度、修复费用等而进行的鉴定,鉴定费用也属于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如果肇事者投保了相关保险,那么这部分鉴定费通常也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 不过,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与肇事者的行为没有关联,或者鉴定是当事人自行委托且鉴定程序存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那么这部分鉴定费用可能就不会由肇事者承担。另外,如果双方在事故发生后,通过协商对费用承担有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鉴定费是由肇事者承担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案情、鉴定结果以及双方的约定等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