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后判决是否还有效?


在回答仲裁开庭后判决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在仲裁程序中准确的说法是“裁决”而非“判决”,“判决”通常用于法院的司法程序。 一般情况下,仲裁开庭后作出的裁决是有效的。仲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式,它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来保障裁决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仲裁庭作出裁决,这个裁决就开始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裁决也可能存在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一些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比如,没有仲裁协议的,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一开始就没有达成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一致意愿,那么这样的仲裁裁决很可能就会被认定无效;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超出了约定的仲裁范围进行裁决,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例如仲裁员的选定不符合规定、仲裁过程中没有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等;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证据是裁决的重要依据,如果证据造假,裁决的公正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这会使仲裁庭在不全面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作出裁决;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这种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也会导致裁决的效力受到质疑。 如果当事人发现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经过审查,如果确实存在这些问题,就会裁定撤销裁决。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仲裁开庭后作出的裁决就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裁决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仲裁开庭后的裁决在正常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能会被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