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对方单位要分手费是否算名誉侵权?

我和前任分手了,我想去他单位找他要分手费。但我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侵犯他的名誉权。我就是想拿回我应得的补偿,不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所以来问问到对方单位要分手费算名誉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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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誉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到对方单位要分手费是否算名誉侵权,需要从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等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名誉权以及名誉侵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而名誉侵权是指行为人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对他人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致使他人的名誉遭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接着,我们分析到对方单位要分手费的不同情况。如果在要分手费的过程中,只是以合理、平和的方式向对方主张自己的诉求,没有使用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也没有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来诋毁对方,那么通常不构成名誉侵权。比如,只是正常地与对方沟通,表达自己认为在这段感情中有一定的付出,希望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在要分手费的时候,采取了过激的行为。例如,在对方单位大吵大闹,使用侮辱性的词汇辱骂对方,或者故意编造一些虚假的、不利于对方声誉的事情并在单位中传播,导致对方在单位的名誉受到损害,社会评价降低,那么就很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因为这种行为符合名誉侵权中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此外,如果因为这种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精神损害等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到对方单位要分手费是否算名誉侵权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行为方式和造成的后果来判断。在遇到情感和经济纠纷时,建议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等合法、合理、平和的方式来解决,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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