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时受让人是否受协议管辖约束?
我把债权转让给别人了,之前和债务人签的协议里有关于管辖的约定。现在受让人要去起诉债务人,我想知道受让人是不是也得按照这个协议里的管辖约定来,还是可以自己选起诉的法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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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债权转让时受让人是否受协议管辖约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债权转让和协议管辖这两个概念。债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让给其他人,受让人就取代了原债权人的位置,拥有向债务人讨债的权利。而协议管辖呢,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之后,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好如果以后产生纠纷,要到哪个法院去解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当债权发生转让时,受让人是要受到原债权债务协议中管辖约定约束的。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权转让主要是让债权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而债权债务关系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内容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协议管辖条款作为原合同的一部分,它是为了明确双方在解决纠纷时的法院选择,这种约定应该对整个债权债务关系起到约束作用。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转让债权的时候,受让人根本不知道原来有管辖协议这回事,那么就不能要求受让人受这个管辖协议的约束。另外,如果转让协议里有不一样的约定,而且原合同的相对人(也就是债务人)也同意了,那么就按照新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时受让人通常受协议管辖约束,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受其约束。在实际操作中,债权转让的各方当事人都应当清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转让过程中明确管辖问题,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管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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