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就是著作权人吗?


在探讨作者是否就是著作权人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作者和著作权人的概念。作者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也就是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将思想、情感等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作品的人。而著作权人则是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通常情况下,作者就是著作权人。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这意味着,一般的作品,比如个人创作的小说、绘画、摄影等,创作该作品的自然人就是作者,同时也是著作权人,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财产权利。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作者并不一定是著作权人。第一种情况是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二种情况是委托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也就是说,如果是委托他人创作作品,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归委托人所有,那么即使实际创作作品的是受托人(作者),著作权人也是委托人。 综上所述,作者并不一定就是著作权人。虽然在大多数普通作品的情况下,作者和著作权人是同一人,但在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等特殊情形下,著作权的归属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