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也需要取保候审吗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无罪的情况下也可能需要取保候审。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但又不羁押的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所以,即使最终被判定无罪,但如果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存在证据尚不足以完全排除其涉案可能性,同时又符合上述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就可能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比如,某人被怀疑参与犯罪,但现有证据不充分,而此人恰好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保障其权益且不影响案件继续侦查,就可能对其取保候审。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在审判最终判定无罪前,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还未处理完毕,也会进行取保候审。总之,无罪并不当然排除取保候审的适用,要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来判断。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后,被关押的时间限制。不同阶段、不同案件情况,羁押期限有相应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