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是否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我公司经营不善,打算申请破产。但不太清楚提出破产申请后,是不是就意味着破产程序正式启动了。想了解一下,破产申请到底是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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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破产申请并不直接等同于破产程序的开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明确一下破产申请和破产程序的概念。破产申请是指当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请求。而破产程序则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它包含了一系列的环节和步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要经过一定的审查期限,并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只有当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程序才真正开始。也就是说,破产申请仅仅是启动破产程序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例如,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债权人乙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并不会马上开启破产程序,而是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如果法院最终裁定受理该申请,那么从裁定受理的那一刻起,破产程序才正式拉开帷幕。所以,破产申请和破产程序开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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