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成本价销售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我是一个小商家,最近同行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商品,抢占了大量市场份额,我想了解下这种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不正当竞争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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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价销售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需要分情况来看。 不正当竞争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而对于低于成本价销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也就是说,如果商家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并且其目的是为了把竞争对手挤出市场,那这种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在这些情况下,即使商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所以,如果发现有商家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要先判断其销售目的是否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同时看是否符合上述例外情形。如果确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受损害的经营者可以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对该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受损害的经营者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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