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欠债,结婚后负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男朋友现在欠了一些债,我们打算结婚。我有点担心他这些债务的问题,不知道结婚后他的这些负债会不会变成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这些债务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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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债务不是财产,所以问题准确来说应该是男朋友婚前的欠债,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男朋友婚前的欠债,一般情况下属于其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债务形成于结婚之前,并非是为了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但是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该债务的意思表示(比如婚后一起在还款协议上签字等),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婚前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通常男朋友婚前的欠债在结婚后不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特殊情况要根据具体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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