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否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
我发现我的配偶可能犯了重婚罪,和别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知道重婚罪是不是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呢?要是我不主动去法院起诉,司法机关会不会主动介入处理?
展开


在探讨重婚罪是否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自诉案件的概念。自诉案件,简单来说,就是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通常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即如果被害人不主动向法院起诉,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干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重婚罪既可以作为自诉案件,也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重婚案件,属于可以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范畴。在这种情况下,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如果被害人不主动向法院起诉,司法机关通常不会主动处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重婚罪会按照公诉程序进行处理。当重婚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被害人没有能力提起自诉,以及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例如,重婚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恶劣,就可能由司法机关主动介入。 综上所述,重婚罪并非绝对的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既可以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能在符合条件时由司法机关以公诉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