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想让对方探望孩子是否可行?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可我实在不想让他来看孩子,因为之前他对家庭很不负责任。但又不确定自己有没有权利阻止他探望。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不想让对方探望孩子,这样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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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探视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不想让对方探望孩子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配合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想让对方探望孩子是不可以的。 然而,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形。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这里所说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能包含多种情况,比如探望方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会传染给孩子;探望方有吸毒、暴力倾向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或身体造成伤害;或者探望方教唆、胁迫、引诱孩子实施不良行为等。 如果出现上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中止探望的裁定。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 所以,不想让对方探望孩子不能随意为之。如果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比如对方的探望确实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来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但在没有这些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能擅自阻止对方行使探望权,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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