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网络人物图模糊使用是否算侵权?


在探讨把网络人物图模糊使用是否算侵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其中就包括对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肖像权则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它包含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使用专有权等。在使用网络人物图时,可能会同时涉及到这两种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保护作品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随意使用其作品。 把网络人物图模糊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使用行为是否获得了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如果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即使对图片进行了模糊处理,只要能够通过该图片识别出特定的自然人,仍然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比如,虽然图片模糊,但从人物的体型、标志性特征等方面还是能认出是谁,那么这种使用就可能涉及侵权。 从著作权角度来看,如果该网络人物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哪怕是模糊处理后使用,也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例如,对一幅受著作权保护的人物摄影作品进行模糊处理后用于商业用途,这就可能违反了著作权法中关于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规定。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构成侵权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形,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比如,为了写一篇关于人物形象的评论文章,在文章中适当引用并模糊处理了网络人物图,这种情况一般不被认定为侵权。 把网络人物图模糊使用是否算侵权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是否获得权利人许可、使用目的、使用方式以及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等多方面因素。在使用网络人物图时,为了避免侵权风险,建议尽量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