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单独计税是否需要再申报一次?
我发了一笔奖金,选择了单独计税。不知道在申报的时候,除了正常的工资申报外,奖金单独计税还需不需要再专门申报一次,不太清楚流程,怕漏报或者报错,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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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中,奖金单独计税是否需要再次申报,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奖金单独计税的概念。奖金单独计税是指把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单独计算纳税。这种计税方式是为了让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根据自身收入情况,选择更有利的纳税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奖金单独计税的申报,如果是由扣缴义务人(通常是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的话,单位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并代扣税款时,一般会按照规定进行单独计税的操作并完成申报,纳税人通常无需再额外申报。单位会将奖金收入和对应的税款计算好,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在次月向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然而,如果纳税人没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在年度汇算时想要自行选择奖金单独计税方式,那么就需要纳税人自己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网上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期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项目等情况,重新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单独计税或者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并且完成相应的申报流程。所以,是否需要再次申报奖金单独计税,取决于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正确申报以及纳税人自身的情况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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