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借款担保人是否具有效力?
我给朋友的借款做了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自己这种做借款担保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会不会要承担什么责任,所以想了解下做借款担保人到底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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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借款担保人是否具有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借款担保人是指在借贷关系中,为借款人的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担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借款担保就是有效的。 担保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担保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等。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担保,可能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二是意思表示真实。担保人必须是自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形。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以违法活动的借款提供担保,该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 此外,担保合同还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所以,做借款担保人是否具有效力要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担保就是有效的,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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