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离婚第一次办理需要双方都去吗?

我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听说有个第一次办理的流程,我不太确定是不是我俩必须都到场才行。我担心对方不愿意和我一起去,要是不用双方都去就好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在民政离婚第一次办理的时候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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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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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第一次是需要双方都到场的。这里所说的“第一次”,通常指的是申请离婚登记这一环节。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而在我国,协议离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从最初的申请离婚登记开始,就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这是因为离婚是涉及夫妻双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确保双方是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如果只有一方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认双方是否就离婚事宜达成了一致,也无法完成离婚登记的申请程序。所以,在民政离婚第一次申请的时候,双方都去是必不可少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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