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刷权属于谁?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最近涉及到发票的一些事情。我很好奇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底是谁有印刷权。因为我们公司经常要用到这类发票,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以免在使用发票过程中出现问题,所以想问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刷权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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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刷权归属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具有重要法律效力和经济意义的票据,它在税收征管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这一规定明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刷主体的权威性和特定性。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在我国主要指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指定专门的企业来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刷工作,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防伪性。这些被指定的企业通常具备专业的印刷设备、技术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能够保证发票的质量和印刷的准确性。 如果随意让未经指定的企业印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导致发票的质量参差不齐,容易出现伪造、变造等问题,这会严重影响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对于企业来说,使用不正规印刷的发票也可能面临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刷权牢牢掌握在国家指定的渠道手中,以保障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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