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我想知道在冷静期里,是必须双方都到场吗?如果一方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到场,会不会影响后续的离婚流程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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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法律规定中,涉及到是否必须双方都到场的问题,我们要从不同阶段来看。首先,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在这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并没有强制要求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比如一方经过慎重考虑,不想离婚了,自己去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撤回申请就行。 而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在申请发离婚证这个环节,必须双方都到场。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意味着离婚流程终止,若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所以,冷静期本身不要求双方都到场,但申请离婚证时双方到场是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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