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交车倒车致人死亡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我坐公交车时,看到一辆公交车倒车时把人给撞死了。我不太明白,公交车司机这种倒车致人死亡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判定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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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死
  • #公交事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公交车倒车致人死亡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我们需要先明确过失致人死亡的定义。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在判断公交车倒车致人死亡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时,关键在于看公交车司机的主观状态和行为表现。从主观方面来看,如果司机应当预见自己倒车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就符合过失致人死亡中“过失”的主观要件。比如,司机在倒车前没有仔细观察车辆后方情况,或者过于自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认为不会撞到人,这都可能构成“过失”。 从客观方面来说,公交车司机的倒车行为与他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公交车倒车这个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死亡。如果死亡结果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或者虽然公交车倒车了,但死亡结果与倒车行为没有直接关联,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所说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在其他一些法律条款中,对于特定情况下的致人死亡行为有专门的规定。比如,如果公交车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可能会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 所以,公交车倒车致人死亡不一定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全面分析司机的主观状态和客观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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