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买一赠一”是否该“1+1”赔偿?


在探讨商场“买一赠一”是否该“1+1”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买一赠一”的性质。“买一赠一”并非是无偿赠与,而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消费者支付商品价款是主合同,而获得赠品是从合同。消费者只有在购买商品时,才会获得相应的赠品,这就意味着赠品的获得与购买主商品是相关联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在“买一赠一”活动中,赠品虽名为“赠”,但消费者是付出了购买主商品的代价才得到的,所以应视为附义务的赠与。也就是说,商家对赠品也有保证质量的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赠品存在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财产损害,商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关于“1+1”赔偿。如果主商品和赠品都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求“1+1”赔偿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不过,要实现“1+1”赔偿,消费者需要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比如,商家故意隐瞒赠品的质量问题,或者将有缺陷的商品以“买一赠一”的形式销售。如果商家并非故意欺诈,只是赠品存在一般的质量瑕疵,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修理、更换赠品等合理的补救措施。 总之,商场“买一赠一”是否该“1+1”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商家构成欺诈,消费者的“1+1”赔偿要求是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如果只是一般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合理的补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