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在探讨知假买假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之前,我们先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成为受该法保护的“消费者”,需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 对于知假买假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知假买假者并非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以索赔为目的购买商品,不应当认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这种观点的依据在于,法律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初衷是保护普通消费者在正常生活消费过程中免受欺诈等不公平交易行为的侵害。如果允许知假买假者获得赔偿,可能会导致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进行恶意索赔,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例如,一些职业打假人专门寻找市场上的假货,然后批量购买进行索赔,这种行为可能并非基于正常的生活消费需求。 然而,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知假买假者同样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理由是,只要购买者购买的商品本身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那么无论购买者是否事先知晓,商家的行为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这个角度看,知假买假者购买到了存在欺诈的商品,其权益同样受到了侵害,应当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中,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采取了较为支持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使是知假买假,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其他商品领域,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综上所述,知假买假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不能一概而论。在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者的权益通常会得到法律支持;而在其他商品领域,要综合考虑购买者的动机、商家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否给予保护。如果遇到具体的知假买假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