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买断工龄款”的概念。“买断工龄”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企业按一定的标准,一次性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从而解除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使员工丧失劳动的权利。这笔支付的款项就是“买断工龄款”。 在法律层面,判断“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买断工龄款”,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是企业对员工失去工作岗位的一种补偿,与员工的个人身份密切相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类似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司法实践指导中也倾向于将“买断工龄款”中有一部分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通常的计算方法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员工名下的买断工龄款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员工参加工作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某员工在30岁时获得买断工龄款30万元,该员工参加工作时是20岁,那么具体年限就是70 - 20 = 50年,年平均值就是30万÷50 = 6000元。如果该员工在婚姻关系存续了10年,那么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就是10×6000 = 6万元,其余的部分则为该员工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买断工龄款”不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需要根据上述计算方式进行分割,其中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部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