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三方是否必须拿到解约函?


在讨论毁三方是否必须拿到解约函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三方协议”是什么。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规定毁三方时必须拿到解约函。不过,三方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三方协议通常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呈现,当毕业生想要毁约时,实际上就是要解除这份已经生效的合同。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有解约函,但解约函在实际操作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毕业生而言,拿到解约函是一种保障。它可以证明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已经合法解除,避免原单位后续以毕业生违约为由追究责任。同时,学校在处理毕业生的档案、派遣等手续时,通常也会要求毕业生提供原单位的解约函。这是因为学校需要确保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出现就业冲突等问题。 如果毕业生毁约时没有拿到解约函,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原用人单位可能会依据三方协议中的违约条款要求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而且,没有解约函,学校可能无法为毕业生办理新的就业手续,这会影响毕业生的就业进程。 综上所述,虽然毁三方在法律上并非绝对必须拿到解约函,但从实际操作和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拿到解约函是非常必要的。毕业生在毁约时,应该积极与原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争取拿到解约函,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顺利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