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司业务章签订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用公司业务章签订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如果业务章是真实的,且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该合同是有效的。业务专用章通常用于公司对外洽谈、开展、运作、结算具体业务,加盖公司业务章在很多时候可以代表公司行为。不过,从更严谨的角度来说,建议在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等重要合同时,尽量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判断其效力的关键在于合同是否满足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签订合同的主体要有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合同双方的表意是真实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违反国家关于汽车交易的特别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然而,如果业务中不涉及汽车买卖事项,或者买卖汽车的行为与该业务不存在任何关联性,且不能推测出公司具有买卖汽车的真实意思表意,则很可能面临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例如,公司的业务章主要是用于办公用品采购业务,而用该章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且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公司有买卖汽车的真实意愿,那么这份合同的效力就可能存在问题。 此外,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合同也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