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检察院是不是意味着案件就结案了?
我有个案子到检察院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案子结束了。我不太清楚检察院在案件流程里的作用,也不了解到了检察院之后还会不会有后续的程序。想问问到检察院是不是就结案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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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检察院并不意味着案件就结案了。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案件里承担着审查起诉等重要职责。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开始,当公安机关认为证据收集得差不多,犯罪事实也比较清楚了,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这时候案件只是到了刑事诉讼的下一个环节,并非结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证据、事实等情况。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意味着案件会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显然还没有结案。 要是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所以,即便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也不意味着程序完全结束,还是可能存在后续的复议、复核等程序。 因此,案件到了检察院,距离结案通常还有一段程序要走,具体情况要根据检察院的审查结果以及后续的法律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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