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捞水生野生动物吃掉会被处罚吗?
我在河边捕捞了一些水生野生动物,当时没多想就吃掉了。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行为会不会受到处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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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水生野生动物并吃掉的行为很可能会被处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概念。水生野生动物指的是生活在水里的野生生物,其中有一部分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些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对它们的保护力度是非常大的。 若捕捞并吃掉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那肯定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就算捕捞的水生野生动物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对象,但如果是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同样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无论是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还是从遵守法律的角度,都不应该随意捕捞水生野生动物并吃掉。如果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情况不太清楚,最好咨询相关的林业、渔业部门,避免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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