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责任不服复核后变为主责合理吗?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当当事人对同等责任的认定不服而申请复核,结果变为主责是否合理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复核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而复核则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一)事实不清的;(二)主要证据不足的;(三)适用法律错误的;(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所以,如果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之前认定同等责任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责任划分不公正等情况,那么将责任变更为主责是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当事人如果仍然对复核后的结果不服,虽然不能再申请复核,但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来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划分。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会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事故责任认定确有问题,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 总之,同等责任不服复核后变为主责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复核过程中是否发现原认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问题。如果当事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复核结果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争取合理的责任划分。





